发布时间:2026-09-02
一、献血准入条件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及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GB 18467),献血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条件项 | 标准要求 |
年龄 | 18—55周岁健康公民;既往无献血反应、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,可延长至60周岁 |
体重 | 男性≥50公斤,女性≥45公斤 |
血压 | 收缩压90—140mmHg,舒张压60—90mmHg,脉压差≥30mmHg |
脉搏 | 60—100次/分(高度耐力运动员可≥50次/分) |
体温 | 正常 |
献血前血液初筛 | 血型、血红蛋白、转氨酶、乙肝表面抗原等指标合格 |
暂缓献血情形:女性月经期及前后三天、感冒及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、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、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等。
二、献血前准备
饮食与休息:献血前一天保证充足睡眠;献血前两餐吃清淡食物,不要空腹献血,忌食高脂、高蛋白食物,不饮酒、不服药。
携带证件: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军(警)官证、士兵证、护照、驾驶证、社会保障卡等均可;法定有效电子证件同等效力)。
三、现场完整流程
第一步:登记填表(含签名)
献血者到达献血点后,填写《献血登记表》和《健康情况征询表》,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、健康状况、用药史、疫区旅行史等。
第二步:健康征询与体格检查
工作人员一对一开展健康问询,告知献血风险、注意事项及用血优惠政策;测量血压、脉搏、体重等。
第三步:血液初筛检测
采集微量静脉血或指尖血,现场快速检测:血型、血红蛋白、转氨酶、乙肝表面抗原等核心指标。
初筛合格方可进入采血环节;不合格者应明确告知暂缓或不宜献血的原因。
第四步:采血操作
全血采集:200ml、300ml或400ml(献血者知情同意下自愿选择),采血时长约4—10分钟。
单采血小板:1至2个治疗量,时长约45—90分钟。
采血使用一次性无菌器材,严格执行“一人一针一管”,无交叉感染风险。
第五步:休息观察与止血
采血后按压穿刺点10—15分钟,休息区留观15—20分钟,无头晕、乏力、心慌等不适方可离开。
止血贴至少保留4小时,保持针眼周围皮肤清洁、干燥。
第六步:发放献血证与信息归档
发放《无偿献血证》(记录献血时间、血量、血型)及纪念品;信息录入全国献血信息系统,永久存档、可查询、可累计表彰。
第七步:检测结果反馈
献血后3—7天,血站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献血者血液筛查检测结果。检测结果仅告知本人,不得向第三方透露。
四、献血间隔时间
献血类型 | 最短间隔 |
全血献血间隔 | 不少于6个月(180天) |
单采血小板间隔 | 不少于2周(14天),且每年不超过24次 |
全血献血后→单采血小板 | 不少于3个月(90天) |
单采血小板后→全血 | 不少于4周 |
五、献血后注意事项
针眼护理:止血贴保留至少4小时,24小时内针眼不着水;若出现青紫,24小时内冷敷,24小时后热敷。
活动限制: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、高空作业、不提重物。
饮食饮水:多补充水分,正常饮食,无需刻意进补。
异常反馈:如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,及时联系血站工作人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