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09-26
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
信息发布“三审三校”制度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规范信息发布程序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,推进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,确保信息的严肃性、及时性、准确性和权威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单位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州红十字会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,坚持“涉密信息不上网,上网信息不涉密”原则,各部室起草、转载的信息应严格执行“谁上传谁负责”、“谁审核谁负责”、“谁签发谁负责”要求,严禁出现错字、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语句,特别是避免出现地域名称表述错误、领导姓名错误、关键信息内容表述错误等情况,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、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相关规定进行,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,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。
第三条 信息审核标准坚持政治立场鲜明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主题积极向上,有感染力、影响力;内容真实,时效性强,符合国家政策和红十字工作实际;坚持内容自创,表述准确,逻辑严密,语言流畅,格式规范。
第四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、重要信息、特级信息三类。一般信息包括全州红十字会系统日常工作、会议、活动、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;重要信息包括党中央国务院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、省委省政府、省红十字会、州委州政府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指示批示、工作要求、工作安排、工作动态等信息;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州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、应急救援等信息。
第五条 信息发布实行“三审三校”制度
信息发布前相关部室须填写《湘西自治州红十字会门户信息发布审批单》,写明信息标题、信息报送部室、报送时间、信息提供人姓名、发布栏目名称等内容,并通过三审三校后交会办公室保存。
(一)初审初校。由部室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校对稿件的语言文字、稿件来源、知识要点、图片信息,避免出现错字、病句等错误,并提出初审意见。
(二)复审复校。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新闻事实、稿件发布依据、发布价值、公文规范以及字、词、句的表述等内容,并提出复审意见。
(三)终审终校。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对稿件的政治导向、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,并决定是否发布。涉及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稿件需由会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。
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时,必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请示报告后方能签发。
终审终校通过后,由会办公室信息宣传负责人在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。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,并择优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、湖南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及各级新闻媒体。
第六条 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。
第七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,导致泄密的,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责任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州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